索馬里商標法為1955年1月22日頒布的第五號法令,并于1975年1月18日總統令修訂實施至今。
項 目
所需材料
流 程
申請及注冊
索馬里采用申請在先原則。
可注冊商標種類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及集體商標。
商品分類共分為49個類別。
可以注冊服務商標,但有效期不確定。
提交材料:
1.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4.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官方回執需要時間:1-2月
注冊需要時間:16-24個月
注冊有效期:20年
查 詢
(單類別報價)
1.商標名稱
2.查詢類別
查詢結果:2-5個工作日
答復審查意見/聽證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不涉及費用。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復 審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異議、答辯
商標異議期限:無規定
提交使用證據
商品圖片,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合同,進出口報關文件等。
商標爭議
商標轉讓
2.商標注冊證書
3.轉讓協議
商標續展
3.注冊人身份證明
商標變更
2.變更信息
其他: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3年; 官方語言:索馬里語 /阿拉伯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