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爾商標法由1977年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組成。1991年4月1日頒布并于1992年生效的商標法接受服務商標
注冊修正案。
項 目
所需材料
流 程
申請及注冊
商標權的產生基于使用在先的原則。
可注冊商標包括系列商標、聯合商標、證明商標、防御商標等。
任何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標的人都有資格申請商標注冊。
提交材料:
1.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經公證的或蓋有正式公司印章的代理委托書;
3.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商標圖樣。
官方回執需要時間:1-2月
注冊需要時間:10-16個月
注冊有效期:10年
查 詢
(單類別報價)
1.商標名稱
2.查詢類別
查詢結果:2-5個工作日
答復審查意見/聽證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不涉及費用。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復 審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異議、答辯
商標異議期限:2個月
提交使用證據
商品圖片,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合同,進出口報關文件等。
商標爭議
商標轉讓
2.商標注冊證書
3.轉讓協議
商標續展
3.注冊人身份證明
商標變更
2.變更信息
其他:該地區需提供公證文件; 官方語言:法語 / 英語; 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