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商標法是1939年第57號,于1940年4月1日生效,并經1949年、1952年、1958年、1959年等多次修訂。
項 目
所需材料
流 程
申請注冊
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商品商標采用國際標準,服務商標采用本國分類,為101-112共12類。
商標種類包括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提交資料:
1.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4.經過公證和認證的委托書
5.認證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官方回執時間:1-2月
注冊時間:24-36個月
注冊有效期:10年
查 詢
(單類別報價)
1.商標圖樣
查詢結果:2-5個工作日
答復審查意見/聽證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不涉及費用。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復 審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異議、答辯
商標異議期限:3個月
提交使用證據
商品圖片,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合同,進出口報關文件等。
商標爭議
商標轉讓
1.委托書
2.經過公證和認證的轉讓協議和營業執照或者身份證。
商標續展
1.商標注冊號
2.委托書
商標變更
1.商標申請或注冊號
2.變更后的名稱或地址
其他:該地區需提供公認證文件; 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5年; 官方語言:阿拉伯語 / 英語 / 法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