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申請人可以隨時請求撤回軟件登記申請。申請須知 1、撤回申請的范圍是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合同登記申請及變更/補充登記申請。 2、撤回軟件登記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是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合同登記申請人或變更/補充登記申請人。 3、申請人應當提交撤回登記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明、受理通知書、撤回理由說明。 4、軟件著作權是共有狀態的,由共同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簽署撤銷意見及簽章。 5、申請人書面應當陳述撤回登記申請的理由。理由闡述合理、充分、真實。 6、委托代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申請表中應當明確委托事項、委托權限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