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于1995年6月1日開始實施新工業產權法。該法取代了1940年的第30679號法令,使葡萄牙商標法規于1989
年12月21日的第89/104號歐共體指令統一起來。新工業產權法實行的雙法制,包括第15/95法令和16/95法令。
項 目 |
所需材料 |
流 程 |
申請注冊
葡萄牙商標注冊實行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
葡萄牙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立體商標、聽覺商標的注冊申請。 |
提交資料:
1.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4.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
官方回執時間:3周內
注冊時間:12-24個月
(以注冊較順利算)
注冊有效期:10年 |
查 詢
(單類別報價) |
1.商標圖樣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
查詢結果:2-5個工作日 |
答復審查意見/聽證 |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不涉及費用。 |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
復 審 |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
異議、答辯 |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
商標異議期限:2個月 |
提交使用證據 |
商品圖片,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合同,進出口報關文件等。 |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
商標爭議 |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
商標轉讓 |
1.授權委托書
2.商標注冊證書
3.轉讓協議 |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
商標續展 |
1.續展申請書
2.葡萄牙商標注冊證原件 |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
商標變更 |
1.授權委托書
2.變更信息 |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
其他: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3年; 官方語言:葡萄牙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