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商標法制定于1983年5月2日,生效于1983年6月1日,1968年商標法同時廢止。
項 目
所需材料
流 程
申請及注冊
朝鮮采用申請在先注冊原則,商標的在先申請人享有商標的專用權。
可注冊商標種類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
商品和服務不分類,但是,每一份商標注冊申請只能包括一種類型的產品。
提交資料:
1.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4.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官方回執需要時間:30日
注冊需要時間:10-15個月
注冊有效期:10年
查 詢
(單類別報價)
1.商標圖樣(含義說明)
查詢結果:2-5個工作日
答復審查意見/聽證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不涉及費用。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復 審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異議、答辯
商標異議期限:無規定
提交使用證據
商品圖片,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合同,進出口報關文件等。
商標爭議
商標轉讓
2.商標注冊證書
3.轉讓協議
商標續展
3.注冊人身份證明
商標變更
2.變更信息
其他: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5年 ; 官方語言:朝鮮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