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商標、服務商標和產地名稱法于1993年1月18日通過,1993年1月18日通過,1993年2月23日生效。新
的商標、服務商標和產地名稱法于1999年9月4日生效。
項 目 |
所需材料 |
流 程 |
申請及注冊
可注冊商標種類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原產地名稱。 |
提交資料:
1.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
官方回執需要時間:3-4周
注冊需要時間:10-14個月
注冊有效期:10年 |
查 詢
(單類別報價) |
1.商標圖樣(含義說明)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
查詢結果:2-5個工作日 |
答復審查意見/聽證 |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不涉及費用。 |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
復 審 |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
異議、答辯 |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
商標異議期限:無規定 |
提交使用證據 |
商品圖片,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合同,進出口報關文件等。 |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
商標爭議 |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
商標轉讓 |
1.授權委托書
2.商標注冊證書
3.轉讓協議 |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
商標續展 |
1.授權委托書
2.商標注冊證書
3.注冊人身份證明 |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
商標變更 |
1.授權委托書
2.變更信息 |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
其他: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無規定; 官方語言:俄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