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商標法制定于1953年,1955年正式生效。1988年經過修訂,開始接受服務商標注冊。2001年新西蘭開
始重新制定商標法,2002年新商標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項 目
所需材料
流 程
申請及注冊
商標權的取得基于使用在先為原則,但也兼顧申請在先原則。
接受商標注冊種類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聯合商標的注冊申請。
申請商標注冊采用前英國商品分類法,共有50個分類。
提交材料:
1.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官方回執需要時間:1-3個月
注冊需要時間:12-15個月
注冊有效期:4年
查 詢
(單類別報價)
1.商標名稱;
2.查詢類別。
查詢結果:2-5個工作日
答復審查意見/聽證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不涉及費用。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復 審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異議、答辯
商標異議期限:3個月
提交使用證據
商品圖片,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合同,進出口報關文件等。
商標爭議
商標轉讓
1.授權委托書;
2.商標注冊證書;
3.轉讓協議。
商標續展
3.注冊人身份證明。
商標變更
2.變更信息。
其他:該地區需提供公證文件; 官方語言:英語; 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