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有關商標的法律是1991年6月25日制定并于1991年6月28日生效的《促進和保護工業產權法》。
項 目
所需材料
流 程
申請注冊
墨西哥采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注冊商標時,應當具體列出要求保護的商品和服務及其所屬類別。
墨西哥《促進和保護工業產權法》規定了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廣告短語和原產地名稱可以依法取得注冊。
提交資料:
1.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4.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及委托書進行公證)
官方回執時間:3周
注冊時間:12-15個月
(以申請較順利算)
注冊有效期:10年
查 詢
(單類別報價)
1.商標圖樣
查詢結果:2-5個工作日
答復審查意見/聽證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不涉及費用。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復 審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異議、答辯
商標異議期限:45天
提交使用證據
商品圖片,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合同,進出口報關文件等。
商標爭議
商標轉讓
1.商標轉讓合同
2.委托書
3.商標注冊證原件
商標續展
1.商標注冊號
商標變更
2.變更信息
其他:該地區需提供公證文件; 官方語言:西班牙語; 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