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亞最早的商標法生效于1957年1月1日,該法于1965年進行了修改,并于1965年5月11日正式生效,1970
年頒布了商標條例?,F行的商標法是1994年以第5號令頒布的修改的商標法。
項 目
所需材料
流 程
申請注冊
在肯尼亞,可注冊的商標種類包括商品商標、系列商標、聯合商標、防御商標和證明商標。
商品分類采用國際分類。一份申請只能包含一個分類。不同類別的商品應分別提交。
提交資料:
1.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4. 優先權需公證手續
官方回執時間:1-2月
注冊需要時間:12-24個月
注冊有效期:7年
查 詢
(單類別報價)
1.商標圖樣
查詢結果:2-5個工作日
答復審查意見/聽證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不涉及費用。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復 審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異議答辯
商標異議期限:60天
提交使用證據
商品圖片,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合同,進出口報關文件等。
商標爭議
商標轉讓
1.轉讓協議書一份,由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簽署
2.委托書一份,由轉讓人簽署
商標續展
委托書一份,由商標所有人簽署
商標變更
1.商標申請或注冊號
2.變更后的名稱或地址
其他: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5年; 官方語言:斯瓦希里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