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商標法制定于1953年,1955年正式生效。1988年經過修訂,開始接受服務商標注冊。2001年新西蘭開
始重新制定商標法,2002年新商標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項 目
所需材料
流 程
申請及注冊
新西蘭注冊基礎以使用在先為主,兼顧申請在先原則。現行的商標注冊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
可以接受的商標注冊種類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立體商標、聲響商標、顏色商標、氣味商標。
提交材料:
1.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4.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官方回執需要時間:3周內
注冊需要時間:8-14個月
注冊有效期:10年
查 詢
(單類別報價)
1.商標圖樣;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查詢結果:2-5個工作日
答復審查意見/聽證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不涉及費用。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復 審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異議、答辯
商標異議期限:3個月
提交使用證據
商品圖片,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合同,進出口報關文件等。
商標爭議
商標轉讓
1.商標轉讓協議;
2.商標注冊證原件。
商標續展
1.授權委托書;
2.商標注冊證副本。
商標變更
1.商標注冊證副本;
2.變更后的名稱或地址。
其他: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5年; 官方語言: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