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王國分為法(國)屬區,西(班牙)屬區及丹吉爾(國際區)三部分。雖然摩洛哥于1956年取得獨
立,但上述三個地區仍各自執行自己的商標法律,并且延續至今。
項 目 |
所需材料 |
流 程 |
申請及注冊
法屬區和丹吉爾的商標權的取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則,西屬區基于申請在先原則,但兼顧使用在先原則。
摩洛哥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的申請。
采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 |
提交材料:
1.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
官方回執需要時間:4周
注冊需要時間:3-6個月
注冊有效期:20年 |
查 詢
(單類別報價) |
1.商標名稱
2.查詢類別 |
查詢結果:2-5個工作日 |
答復審查意見/聽證 |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不涉及費用。 |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
復 審 |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
異議答辯 |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
商標異議期限:無規定 |
提交使用證據 |
商品圖片,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合同,進出口報關文件等。 |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
商標爭議 |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
商標轉讓 |
1.授權委托書
2.商標注冊證書
3.轉讓協議 |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
商標續展 |
1.授權委托書
2.商標注冊證書
3.注冊人身份證明 |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
商標變更 |
1.授權委托書
2.變更信息 |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
其他: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5年; 官方語言:阿拉伯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