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第43號《與貿易及商品有關的商標法》制定于1958年,1959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1985年進行了修改。
印度于1992年1月30日起廢除了關于保護國際************的禁令。
項 目
所需材料
流 程
申請及注冊
商標權的產生基于使用。也就是說,商標的在先使用人享有商標的專用權。
可注冊的商標種類包括商品商標、系列商標、聯合商標、證明商標和防御商標。服務商標目前不能注冊。
提交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3.商標圖樣
4.身份證明復印件
5.商標使用證據(可后提交)
官方回執需要時間:2周
注冊需要時間:24-36個月
注冊有效期:7年
查 詢
(單類別報價)
1.商標圖樣(含義說明)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查詢結果:2-5個工作日
答復審查意見/聽證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不涉及費用。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復 審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異議、答辯
商標異議期限:3個月
提交使用證據
商品圖片,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合同,進出口報關文件等。
商標爭議
商標轉讓
2.商標注冊證書
3.轉讓協議
商標續展
3.注冊人身份證明
商標變更
2.變更信息
其他: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5年; 官方語言:英語/印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