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萊1984年商標法和沿用的1957年商標法實施細則與英國1938年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大體相似。
項 目
費 用(美元)
注意事項
申請及注冊
采用在先使用原則。
保護商品商標、證明商標、系列商標、聯合商標、防御商標和彩色商標。
商品分類與國際商品分類相同,商品只能注冊具體商品或商品類別。
提交資料:
1.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4.身份證明復印件
官方回執需要時間:2周
注冊需要時間:12-24個月
注冊有效期:10年
查 詢
(單類別報價)
1.商標圖樣(含義說明)
查詢結果:2-5個工作日
答復審查意見/聽證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不涉及費用。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復 審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異議、答辯
商標異議期限:2個月
提交使用證據
商品圖片,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合同,進出口報關文件等。
商標爭議
商標轉讓
2.商標注冊證書
3.轉讓協議
商標續展
3.注冊人身份證明
商標變更
2.變更信息
其他: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5年; 官方語言:馬來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