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建國之后曾沿用、修改了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商標法律。現行的商標法修改于1975年,1976年1月1日生效。
項 目
所需材料
流 程
申請注冊
孟加拉國商標申請采用商品分類與國際分類相同。關于紡織品商標,如果商標僅有字母或數字或任意組合構成,在第22-27類中要求按其組別分別申請。關于申請商標多涵蓋的商品種類的數量由注冊法官最終決定。
提交資料:
1.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4.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官方回執時間:3周內
注冊需要時間:24-30個月
(以申請較順利算)
注冊有效期:7年
查 詢
(單類別報價)
1.商標圖樣
查詢結果:2-5個工作日
答復審查意見/聽證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不涉及費用。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復 審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異議、答辯
商標異議期限:3個月
提交使用證據
商品圖片,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合同,進出口報關文件等。
商標爭議
商標轉讓
1.轉讓協議原件或經公證的轉讓協議副本
2.受讓人簽字的委托書
商標續展
1.授權書
2.商標注冊證原件
商標變更
1.商標申請或注冊號
2.變更后的名稱或地址
其他: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5年; 官方語言:孟加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