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商標法于1983年9月1日正式生效。此外,馬來西亞有關商標的法規還包括1983年9月1日同時生效的
《1983年商標法實施細則》。
項 目
所需材料
流 程
申請及注冊
在馬來西亞,商標權的取得基于使用。
馬來西亞商品分類采用國際分類。
可注冊的商標種類包括商品商標、系列商標、聯合商標、證明商標和防御商標。
所需材料:
1、 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 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3、 商標圖樣
4、 委托書(公證)
5、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官方回執時間:2周內
注冊需要時間:24月
注冊有效期:10年
查 詢
(單類別報價)
1.商標圖樣(含義說明)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查詢結果:2-5個工作日
答復審查意見/聽證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不涉及費用。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復 審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異議、答辯
商標異議期限:2個月
提交使用證據
商品圖片,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合同,進出口報關文件等。
商標爭議
所需資料:
商標轉讓
2.商標注冊證書
3.轉讓協議
商標續展
3.注冊人身份證明
商標變更
2.變更信息
其他:該地區需提供公證文件; 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3年; 官方語言:馬來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