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商標法于1949年11月28日頒布,歷經十幾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于2002年12月11日完成。
項 目
所需材料
流 程
申請及注冊
韓國從1998年3月1日起才采用《國際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
商標注冊的種類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體積商標、立體商標和顏色商標。
所需材料:
1. 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 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3. 商標圖樣
4. 如要求優先權,需要在申請日3月內提交一份優先權證明文件。
官方回執時間:4周內
注冊需要時間:12-18月
注冊有效期:10年
查 詢
(單類別報價)
1.商標圖樣(含義說明)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查詢結果:2-5個工作日
答復審查意見/聽證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不涉及費用。
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
復 審
1.授權委托書
2.理由及證據資料
異議、答辯
商標異議期限:1個月
提交使用證據
商品圖片,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合同,進出口報關文件等。
商標爭議
商標轉讓
2.商標注冊證書
3.轉讓協議
商標續展
3.注冊人身份證明
商標變更
2變更信息
其他: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3年; 官方語言: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