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根據企業的申請,官方認定的一種商標類型,在中國國內為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對************的保護不僅僅局限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注冊或者使用時,都將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因此************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而且“************”持有企業的公司名以及網址域名都會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標的格外法律保護。
“************”,最早來自于《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按照國際和國內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制度是為充分保護知名商標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而創設的,其宗旨是合理保護相關的商標所有權,維護公平競爭,制止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有利于企業在市場經濟中鞏固地位,對抗惡意搶注、不同商品的相似商標影響等一系列問題,因此,我國企業紛紛申請認定其商標為************。所謂的************,是相對所涉及的侵權糾紛而言的,其被作為************而被保護的效力,也是有一定范圍和強度的。在這一個糾紛中被認定為************,并不等于在另外的侵權糾紛中也享受************的待遇。更不等于在任何時候和范圍內都受到特殊的保護。
************認定程序和條件
一、商標專用權人的合法權益遭到不法侵害,而且必須將這一商標認定為************才能有效地保護其合法權益。
二、這一商標在相關人群中具備一定的知名度。
三、當事又依法提出了申請。
1.《************認定和保護規定》中指出:************就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目前,我國實行行政主管部門與人民法院均可認定的雙軌制,但須以當事人提出申請或請求為前提,并且該申請或請求必須建立在相關權益受損的基礎上。************的保護也不同于普通商標僅限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采取跨類保護,只要認定為************,其他企業在其任何商品中均不得采用該************。行政認定:一直以來,中國************大部分都是通過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與人民法院相比,其認定的************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標注冊、使用與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與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據具體事實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
2.通過商標局認定: 要申請認定************,必須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工商局)報送有關材料,由各省級工商局將經過初審并簽署意見的有關申請材料以郵寄方式及時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最后,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該商標是否馳名。 在商標注冊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的,也可以向商標局請求認定其商標馳名,此時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的證據材料。
3、通過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 依照商標法及條例的規定,在商標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認定************,此時,有關當事人應當依法提交其商標構成************的證據材料。
4、通過人民法院認定: 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兩個規范性文件的出臺,為人民法院認定************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
目前,許多企業紛紛將其商標通過司法這一新興方式認定為************,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企業商標意識、品牌意識的增強,對于企業的知識產權維權具有積極意義;同時,司法認定方式可以在地方中級人民法院完成,使************的認定更為便利,因而已成為許多企業的首選方式。
如何認定************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認定************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其他因素可以是如下:
1)、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2)、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3)、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4)、證明該商標作為************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5)、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法院認定************:應當依照以上認定************的五個因素進行,目前的趨勢是:相關工商部門逐漸不接法院認可的************。
************既具有一般商標的區別作用,又有很強的競爭力,知名度高,影響范圍廣,已經被消費者、經營者所熟知和信賴,具有相關的商業價值。這些特點使之常成為侵犯的對象。為了防止和減少這種侵權行為的發生,《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都對************的特殊保護作了行之有效的具體規定。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6條之2第1款規定,一個商標如構成對經注冊國或使用國主管機關認為是屬于一個享有本公約保護的人所有,用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已在該國馳名的商標的偽造、模仿或翻譯,易于造成混淆,本同盟成員國都要按其本國法律允許的職權,或應有關當事人的請求,拒絕或取消注冊,并禁止使用,這些規定也適用于主要部分系偽造或模仿另一************易于造成混淆的商標。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16條第3款規定,巴黎公約1967年文本第6條之2原則上適用于與注冊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者服務不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只要一旦在不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即會暗示該商品或者服務與注冊商標所有人存在某種聯系,從而使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損。我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并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履行《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規定,保護成員國在我國已注冊或者未注冊的************是我國應盡的義務。
為了切實保護************權利人的利益,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和《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結合我國的實際做法,在《商標法》本次修改時,增加了對************的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容易導致混淆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責任?!?/P>